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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MB1681880U/202409-00225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发布机构: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公告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利自然资规监罚〔2024〕97号)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9-29 16:55 发布日期: 2024-09-29 16:55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利自然资规监罚〔2024〕97号)

发布时间:2024-09-29 16:55 来源: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35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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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李**

自然人

利自然资规监罚〔2024〕97号

非法采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林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林法〔2023】149号)之规定

1、责令你于即日起至2025年4月1日前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滥伐林木1倍树木 37 株;
2、处以滥伐林木价值(1300元)3倍罚款,计罚款叁仟玖佰元整(3900元)

0.3900


2024年9月29日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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