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MB1681880U/202411-00128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公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利自然资规监罚〔2024〕112号)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11-07 16:01 | 发布日期: | 2024-11-07 16:0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汪** |
自然人 |
利自然资规监罚〔2024〕112号 |
非法占地 |
根据2004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199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利辛县**镇**村**东队村民组的集体土地223.74平方米;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罩棚一个,建筑面积126.12平方米;2间管理房,建筑面积139.32平方米;硬化地面面积27.96平方米及其它设施。 3、处以非法占用的建设用地223.74平方米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罚款2237.4元人民币。 |
0.2237.4 |
|
2024年11月7日 |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