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MB1681880U/202412-00152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公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利自然资规监罚〔2024〕114号)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12-04 16:00 | 发布日期: | 2024-12-04 16:00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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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闫* |
自然人 |
利自然资规监罚〔2024〕114号 |
非法占地 |
根据2004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2011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镇**社区**庄村民组集体建设用地979.56平方米;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979.56平方米土地上建设的加油站罩棚及其他设施; 3、处以2012年非法占用的集体建设用地662.56平方米每平方米10元罚款,预计罚款6625.6元人民币。 |
0.66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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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4日 |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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