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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MB1681880U/202412-00152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发布机构: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公告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利自然资规监罚〔2024〕114号)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2-04 16:00 发布日期: 2024-12-04 16:00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利自然资规监罚〔2024〕114号)

发布时间:2024-12-04 16:00 来源: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385 次
【字体大小: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闫*

自然人

利自然资规监罚〔2024〕114号

非法占地

根据2004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2011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镇**社区**庄村民组集体建设用地979.56平方米;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979.56平方米土地上建设的加油站罩棚及其他设施;

3、处以2012年非法占用的集体建设用地662.56平方米每平方米10元罚款,预计罚款6625.6元人民币。

0.6625.6


2024年12月4日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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