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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MB1681880U/202412-00151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发布机构: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公告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利自然资规监罚〔2024〕113号)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2-04 16:44 发布日期: 2024-12-04 16:44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利自然资规监罚〔2024〕113号)

发布时间:2024-12-04 16:44 来源: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39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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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石*

法人及法人代表

利自然资规监罚〔2024〕113号

非法占地

根据2004年修改的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199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利辛县**镇**社区集体土地657.47平方米;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设的罩棚罩棚一处(占地552.42平方米)、砖混瓦房4间(占地面积66.49平方米)、硬化路面(占地面积38.56平方米)及其他设施;

3、对非法占用的水工建筑用地657.47平方米,每平方米处以10元罚款,计罚款6574.7元人民币。

0.6574.7


2024年12月4日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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