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MB1681880U/202412-00151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公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利自然资规监罚〔2024〕113号)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12-04 16:44 | 发布日期: | 2024-12-04 16:44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石* |
法人及法人代表 |
利自然资规监罚〔2024〕113号 |
非法占地 |
根据2004年修改的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199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利辛县**镇**社区集体土地657.47平方米;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设的罩棚罩棚一处(占地552.42平方米)、砖混瓦房4间(占地面积66.49平方米)、硬化路面(占地面积38.56平方米)及其他设施; 3、对非法占用的水工建筑用地657.47平方米,每平方米处以10元罚款,计罚款6574.7元人民币。 |
0.6574.7 |
|
2024年12月4日 |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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