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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MB1681880U/202412-00149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发布机构: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公告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利自然资规监罚〔2024〕116号)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2-05 17:02 发布日期: 2024-12-05 17:02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利自然资规监罚〔2024〕116号)

发布时间:2024-12-05 17:02 来源: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37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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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陈*

法人及法人代表

利自然资规监罚〔2024〕116号

非法占地

根据2004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199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利辛县***乡**社区一、三、四、五村民组的土地16878.05平方米;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革命烈士纪念馆一处,建筑面积为322.04平方米;接待室2间,建筑面积为58.25平方米;厕所一处,建筑面积为39.86平方米;硬化地面3587.1平方米及其它设施。



2024年12月5日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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