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MB1681880U/202412-00149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公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利自然资规监罚〔2024〕116号)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12-05 17:02 | 发布日期: | 2024-12-05 17:02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陈* |
法人及法人代表 |
利自然资规监罚〔2024〕116号 |
非法占地 |
根据2004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199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利辛县***乡**社区一、三、四、五村民组的土地16878.05平方米;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革命烈士纪念馆一处,建筑面积为322.04平方米;接待室2间,建筑面积为58.25平方米;厕所一处,建筑面积为39.86平方米;硬化地面3587.1平方米及其它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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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5日 |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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