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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MB1681880U/202412-00148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发布机构: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公告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利自然资规监罚〔2024〕117号)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2-17 16:01 发布日期: 2024-12-17 16:01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利自然资规监罚〔2024〕117号)

发布时间:2024-12-17 16:01 来源: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40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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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马*

李**

李**

李*

自然人

利自然资规监罚〔2024〕114号

非法伐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结合马*、李*、李**、李**四人自愿分担罚款的约定,决定对马*、李*、李**、李**滥伐林木行为处罚如下:

1、责令马*、李*、李**、李长**四人于即日起至2025年4月1日前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滥伐林木2倍树木118株(已完成);

2、对马*处以滥伐林木价值21824.1元3倍罚款的50%,计罚款32736.15元人民币。

3、对李*、李**、李**三人处以滥伐林木价值21824.1元3倍罚款的50%,计罚款32736.15元人民币。其中,李**、李**二人各承担10900元人民币罚款,李*承担10936.15元人民币罚款。

3.2736.15


2024年12月17日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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