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MB1681880U/202412-00148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公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利自然资规监罚〔2024〕117号)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12-17 16:01 | 发布日期: | 2024-12-17 16:0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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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马* 李** 李** 李* |
自然人 |
利自然资规监罚〔2024〕114号 |
非法伐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结合马*、李*、李**、李**四人自愿分担罚款的约定,决定对马*、李*、李**、李**滥伐林木行为处罚如下: 1、责令马*、李*、李**、李长**四人于即日起至2025年4月1日前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滥伐林木2倍树木118株(已完成); 2、对马*处以滥伐林木价值21824.1元3倍罚款的50%,计罚款32736.15元人民币。 3、对李*、李**、李**三人处以滥伐林木价值21824.1元3倍罚款的50%,计罚款32736.15元人民币。其中,李**、李**二人各承担10900元人民币罚款,李*承担10936.15元人民币罚款。 |
3.273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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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7日 |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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