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MB1681880U/202504-00093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公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利自然资规监罚〔2025〕4号)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4-27 16:43 | 发布日期: | 2025-04-27 16:43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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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庄**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利自然资规监罚〔2025〕4号 |
非法占地 |
依据2019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2021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
1.责令利辛县**镇人民政府退还非法占用的2511.89平方米国有土地给利辛县**学区**小学、退还非法占用的2238.01平方米集体土地给**镇**村;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二栋3层厂房(建筑面积6138.18平方米)和其他设施; 3.处以对非法占用的4749.9平方米建设用地每平方米100元罚款,计罚款474990元人民币。 |
47.4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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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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