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MB1681880U/202504-00092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公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利自然资规监罚〔2025〕5号)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4-28 16:59 | 发布日期: | 2025-04-28 16:59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林* |
自然人 |
利自然资规监罚〔2025〕5号 |
非法占地 |
根据2004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1999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村民组集体农用地508.08平方米; 2、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地的土地上新建的砖木结构的房屋19间、大门楼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处以非法占用的**村民组集体农用地(坑塘水面和设施农用地)508.08平方米,每平方米20元罚款,计罚款10161.60元人民币。 |
1.01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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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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