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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MB1681880U/202504-00091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发布机构: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公告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利自然资规监罚〔2025〕6号)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4-30 16:26 发布日期: 2025-04-30 16:26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利自然资规监罚〔2025〕6号)

发布时间:2025-04-30 16:26 来源: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3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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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徐**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利自然资规监罚〔2025〕6号

非法占地

根据200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以及199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利辛县**镇***村***村民小组和***村民小组集体土地4414.02平方米,**镇***村*****组集体土地173.09平方米;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符合规划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2048.61平方米、钢架棚301.75平方米、水泥地面1935.84平方米、混凝土桥108.11平方米、围墙8.28米和其他设施;

3.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规划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40.07平方米、钢架棚678.03平方米、水泥地面54.9平方米、铁皮房65.18平方米、混凝土桥192.49平方米、围墙240.13米和其他设施;4.对非法占用的4011.54平方米旱地和248.17平方米沟渠用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计罚款人民币85194.2元;对非法占用的274.97平方米水工建筑用地和52.43平方米公路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计罚款人民币3274元;合计罚款人民币88468.2元。

8.84682


2025/04/30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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