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MB1681880U/202504-00091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公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利自然资规监罚〔2025〕6号)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4-30 16:26 | 发布日期: | 2025-04-30 16:26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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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徐**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利自然资规监罚〔2025〕6号 |
非法占地 |
根据200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以及199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利辛县**镇***村***村民小组和***村民小组集体土地4414.02平方米,**镇***村*****组集体土地173.09平方米;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符合规划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2048.61平方米、钢架棚301.75平方米、水泥地面1935.84平方米、混凝土桥108.11平方米、围墙8.28米和其他设施; 3.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规划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40.07平方米、钢架棚678.03平方米、水泥地面54.9平方米、铁皮房65.18平方米、混凝土桥192.49平方米、围墙240.13米和其他设施;4.对非法占用的4011.54平方米旱地和248.17平方米沟渠用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计罚款人民币85194.2元;对非法占用的274.97平方米水工建筑用地和52.43平方米公路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计罚款人民币3274元;合计罚款人民币88468.2元。 |
8.846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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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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