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098775401G/202505-00230 | 组配分类: | 食品/用药安全宣传活动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公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5-19 10:43 | 发布日期: | 2025-05-19 10:43 |
一、线索征集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线索征集范围
(一)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或小作坊登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
(二)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销售、贮存过程中,生产经营属于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畜、禽、兽等肉类及其制品,以及未按规定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肉类制品;
(三)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非法添加硼砂、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或药物;
(四)肉制品生产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其他畜禽肉品生产假冒牛(羊、驴、鹅)肉制品、以低价肉冒充高价肉;
(五)集体用餐单位、大型餐饮连锁企业以及火锅店、烧烤店、卤菜店等经营主体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使用超过保质期及腐败变质或感官异常肉及肉制品,非法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以低价肉冒充高价肉、用调理肉制品冒充“纯肉”等或其他掺杂掺假行为;
(六)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面向农村的食品批发市场中,涉及绿色食品、食用农产品等重点产品侵犯商标权违法犯罪线索;农村地区用低质量、劣质原料生产食品,或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七)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八)生产销售“仿名牌”“傍名牌”“山寨”“三无”、过期和篡改生产日期的食品。预包装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九)利用电商平台、网络直播间对食品开展虚假宣传;
(十)其他涉及肉制品、农村食品安全、校园食品安全的问题线索。
三、线索征集说明
(一)可通过实名或匿名,采取电话、邮件、平台、信函等方式进行举报,鼓励生产经营者、企业内部人员、相关行业组织和社会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活动及行业“潜规则”。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按规定兑现奖励政策。
(二)反映内容要求实事求是、表述清楚,需详细描述问题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事由,并尽可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联系方式,保证内容要真实、客观、具体。
(三)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护举报人信息;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或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线索举报方式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受理电话:
12315 0558-8815197
举报受理邮箱:
lixinshipinanquan@163.com
网络平台举报:全国12315
信件举报地址: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协调股
邮编:236700
利辛县公安局举报受理电话:
110 0558-8700987
举报受理邮箱:
13856869672@163.com
邮寄举报地址:
利辛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邮编:236700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利辛县公安局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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