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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55015635XX/202502-00019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利辛县孙集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孙集镇2025年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信息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2-15 11:13 发布日期: 2025-02-15 11:13

孙集镇2025年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2025-02-15 11:13 来源:利辛县孙集镇人民政府 浏览:1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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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孙集所)       
编号:2024-12-27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利辛县孙集镇好又多购物广场 利辛县孙集镇好又多购物广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经查,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于2024年9月29从颍泉区乐涵溢食品生活超市购进10盒“皖弘祥”黄金酥酥饼(紫薯味,生产商:界首市弘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434128205989,生产日期:2024/09/27,保质期:150天(常温),净含量:650克),进价6.2元每盒,售价9.9元每盒。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0月9日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上述食品进行抽检,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编号No:AH2024-GZJ-07094),上述黄金酥酥饼(紫薯味)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苋菜红,亮蓝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苋菜红,计量单位:g/k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0111,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5009.35-2023;检验项目:亮蓝,计量单位:g/k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00521,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5009.35-2023)。截止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上述食品当事人共计售出8盒给抽检人员,剩余2盒未售出。货值金额共计99元,获利29.6元。 没收2盒不合格黄金酥酥饼(紫薯味)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7日 利市监处罚〔2024〕1672号 自动履行
2 利辛县孙集孙美慧百货便利超市 利辛县孙集孙美慧百货便利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案 经查,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于2024年10月1日清晨从安徽加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购进一箱山药,花费115.5元,零售价7.96元每千克。我局于2024年10月15日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山药进行抽检,经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报告编号No:APH -SP-2410X3007),上述山药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计量单位:mg/kg,标准指标:≤0.3,实测值:2.10,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NY/T1456-2007)。截止2024年11月14日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上述山药当事人全部售出,最后一单售给抽检人员,共计售出15.92千克,货值金额共计126.72元,获利11.22元。 1.没收违法所得11.22元;
2.
罚款2500元;1-2项合计罚没款2511.22元。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7日 利市监处罚〔2024〕1693号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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