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0031855147/202502-00075 | 组配分类: | 财务信息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孙庙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2025年利辛县孙庙学区教育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2-12 17:04 | 发布日期: | 2025-02-12 17:04 |
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开学有关收费 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各民办教育机构:
2025年春季学期开学在即,现就我县春季学期开学有关 收费工作要求如下:
一、2025年春季学期,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继续免收 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 学费按监管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减去省定生均公用 经费基准定额后收取,即小学减收745元/生 · 年,初中减收 965元/生 · 年。
二 、公民办普通高中按评估确认的等级类别及发改委备 案审定的标准进行收费。
三 、各类幼儿园根据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备案)的标准 收取保育教育费、食品费等。
四 、服务性收费与代收费。各学校仅允许收取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或代收费用,按照程序操作,如课后服务费、 一生 一辅教辅材料费等,严禁强制收费或搭车收费。代收费须遵 循“据实收取、非营利、多退少不补”原则。
五、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跨期预收学费(保教费)、 住宿费等,不得自立项目、超范围、超标准收费,所有收费 项目必须有文件或审批依据。
六、各学校开学前须将收费文件、依据、标准、金额、 监督举报电话等在学校财务公开栏醒目位置张贴公示公开, 同时通过告家长书、短信等形式向家长宣传到位。学校收费 要上缴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往来款专户,严格执行收支 两条线管理,不得隐瞒、滞留、截留、占用、挪用。
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开学之机,擅自提高收费标 准,扩大收费范围进行乱收,对顶风违纪者,按照治理教育 乱收费和违反师德师风的有关规定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同 时追究学校有关领导的责任。
八、建议对孤儿、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户、低 保边缘家庭等困难人群子女的就学相关费用进行适当减免。
九、举报电话:0558—8812576
利辛县教育局
2025年2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