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0031855147/202506-00035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孙庙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办事指南】利辛县临时救助救助标准及办理流程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6-02 16:59 | 发布日期: | 2025-06-02 16:59 |
【救助标准】
一、对因意外事件(事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家庭收入和财产符合当地临时救助政策规定,可根据家庭困难程度,给予城市低保月标准3-6倍(2268元-4536元)的救助。如有人员重伤,可在此基础上,再比照重大疾病临时救助标准进行复合救助。
二、对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各类补充医疗、商业保险补偿及社会帮扶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造成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符合当地临时救助政策规定,根据近一年自负医疗费用情况,分档给予城市低保月标准2-10倍(1512元-7560元)的救助:累计自负费用5000-10000元的,救助标准为1512元/户;10001-20000元的,救助标准为3024元/户;20001-30000元的,救助标准为4536元/户;30001-40000元的,救助标准为6048元/户;40000元以上的,救助标准为7560元/户。
三、对因家庭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家庭收入和财产符合当地临时救助政策规定,可视教育费用支出情况,给予城市低保月标准3-6倍(2268元-4536元)的救助。
四、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救助。对于因同一事由造成基本生活严重困难,持续时间较长的,应转介到其他社会救助。对特殊困难对象,可采取“一事一议”、“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提高救助额度,实施多部门综合救助。
【联系方式】
利辛县孙庙乡人民政府 0558-8015701
政策咨询拨打:利辛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8820016
1、申请。由居民向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书等相关材料,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2、受理审核。乡镇(街道)受理申请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开展展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入户调查,认定符合条件的,视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居住地进行公示2天。
3、审批确认。对符合条件的且救助金额在4倍低保标准以下的,乡镇(街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应将审批决定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对符合条件且救助金额在4倍低保标准以上10倍以下的,县级民政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办理地点:利辛县孙庙乡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联系人:朱珂 15105679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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