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0031855147/202506-00001 | 组配分类: | 学生资助政策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孙庙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2025年教育资助政策(含两免一补政策)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6-02 09:08 | 发布日期: | 2025-06-02 09:08 |
一、中等职业学校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每生每年6000元。
(二)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关于公布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相关专业目录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60号)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非涉农专业学生的15%确定。利辛县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我市分为3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
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我省原大别山连片特困地区三年级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200元,2200元,35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二、普通高中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免学杂费。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资助补助标准:省级示范高中:850元/人/学期;市级示范高中:700元/人/学期;一般高中:350元/人/学期 。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范围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脱贫地区倾斜。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我市分为3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
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200元,2200元,35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三、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范围及标准
实施“两免(学杂费、教科书费)一补”和营养改善计划(利辛县)。
一补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是指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生小学生每生每年625元,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
四、学前教育资助范围及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特别是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县区域内标准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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