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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5012L/202505-00195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利辛县王市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临时救助】利辛县2025年临时救助标准及办理流程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31 14:59 发布日期: 2025-05-31 14:59

【临时救助】利辛县2025年临时救助标准及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5-05-31 14:59 来源:利辛县王市镇人民政府 浏览:3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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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具有本地户籍或符合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临时救助条件的人户分离的家庭和个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因意外事件(事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家庭成员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持有我县居住证人员和困难发生地的流动人口,因灾情、疫情等突发事件而导致其基本生活出现短暂困难的,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临时救助。

对临时救助对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人均金融性资产(银行存款、互联网金融资产等)的限制参照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执行,对临时救助对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非共同生活法定供养义务人家庭的车辆等财产限制参照支出型困难家庭执行。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我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16倍。对于重大生活困难的救助对象,可通过“一事一议”适当提高救助额度。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3-6倍。救助对象为个人的一般给予实物救助或提供转介服务,实物救助标准以满足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为限。确有必要的,可发放临时救助金。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对重特大疾病(近一年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的参照重特大疾病对待)患者家庭,可视相关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近一年个人自付费用(以医疗保险报销单据等合规票据上的数额为准)分段分档进行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10倍;对因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应结合教育费用支出情况给予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6倍。

因急难情形导致重伤的,可在给予急难型救助的基础上,再比照支出型重特大疾病救助标准给予复合救助。

针对新申请的低保对象或特困人员,当月审核确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该申请对象审核确认的人均月补助标准发放临时救助金,相关程序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时一并进行。

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救助。对于因同一事由造成基本生活严重困难,持续时间较长的,应转介到其他社会救助。对因受持续性传染病疫情影响而提出的临时救助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一年内最多给予两次临时救助。

对特殊困难对象,可采取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及时实施救助。

【申请材料】

申请临时救助的对象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居住证),居民户口簿;

二、临时救助申请书(内容包括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声明、家庭或个人遭遇困难情况凭证或说明等);

三、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四、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必要申请材料。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非本地户籍人员申请临时救助的,需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享受社会救助情况的相关材料,或由申请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向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查申请人享受社会救助情况。

【办理流程】

一、申请。由居民向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书等相关材料,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二、受理审核。乡镇(街道)受理申请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入户调查,认定符合条件的,视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居住地进行公示2天。

三、审批确认。对符合条件的且救助金额在4倍低保标准以下的,乡镇(街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应将审批决定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理地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拨打:利辛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和慈善福利综合股0558-882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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