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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672649144T/202505-00147 组配分类: 教师职称评审
发布机构: 利辛县张村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教师职称评审】利辛县张村学区中心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政策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30 21:42 发布日期: 2025-05-30 21:42

【教师职称评审】利辛县张村学区中心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政策

发布时间:2025-05-30 21:42 来源:利辛县张村镇人民政府 浏览:2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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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基本任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其中担任校长(含副校长)的还应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身心健康,能够正常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且仍在处理期限内的,不得申报。

   (二)受到党纪或政务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不得申报。

   (三)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高级教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40周岁以下须具备本科毕业学历)。

    4.具备中师或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连续从事教师职业30年以上,年满50周岁且现仍在小学任教的,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

   (二)能力条件

    1.能根据学科特点,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育人成绩比较突出。

    2.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特色。能准确地对所带班级每个学生进行述评。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撰写1篇较高水平的反映本学科教育教学前沿的行动研究报告。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达到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或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支教、挂职(借用)等工作。校长、专职督学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的三分之一,副校长以及兼任学校中层管理干部和兼职督学的专任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的二分之一。

    4.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少先队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督学等工作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

    5.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积极参加学科培训、教研活动。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主持或参加研讨,开设校内公开课、校际以上公开课节(次)符合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任现职以来,指导青年教师在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含校外活动中心和基地的活动案例展示)等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国家级比赛县级三等奖以上),或指导教师在上述全省性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1次以上。

    6.申报当年,参加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必须是一节完整的课堂教学)中达到优秀等次。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获得市厅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

    2.享受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

    3.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市级三等奖)以上。

    4. 作为班主任,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或作为班主任所带的班集体获得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表彰。

5.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含校外活动中心和基地的活动案例展示)等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国家级比赛),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以。

    6.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和创新能力方面做出成绩,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定的本学科竞赛(活动)中,作为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获得乡村教师为市级二等奖以上。

    7.在年度考核中至少2次优秀。

    8.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定市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文件、标准、方案、指导意见等并正式颁布。或主持制定教师培训方案、中小学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或有关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并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采纳。

    9.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市级以上推广。

   (四)教研科研条件

       乡村教师不作获奖和公开发表论文要求,须提交在教育教学方面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有一定深度的教学方法介绍或学生管理经验总结1篇以上。

 一级教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2年。

    3.具备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4年。

    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5年。

   (二)能力条件

    1.能根据学科特点,针对学生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育人效果良好。

2.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胜任本学科教学工作。能准确地对所带班级每个学生进行述评。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能较好地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撰写一篇反映教学工作总结。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达到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或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支教、挂职(借用)等工作。校长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副校长以及兼任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和兼职督学的专任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4.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少先队辅导员等工作2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

    5.积极参加学科培训、教研活动。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主持或参加研讨,开设校内公开课、校际以上公开课节(次)符合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6.申报当年,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必须是一节完整的课堂教学),达到良好等次以上。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获得县处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

    2.被评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

    3.获得县级三等奖以上。

    4.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或作为班主任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表彰。

5.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含校外活动中心和基地的活动案例展示)等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国家级比赛),县级二等奖以上,或受邀在上述市级以上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

    6.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和创新能力方面做出成绩,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定的本学科竞赛(活动)中,作为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

    7.在年度考核中至少1次优秀,并在申报当年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次。

    8.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定县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文件、标准、方案、指导意见等并正式颁布。

    9.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县级以上推广。

    二级教师

   (一)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或初中受聘三级教师岗位满2年;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受聘三级教师岗位满3年。

   (二)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提供1篇教育教学工作心得体会。

   (三)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能够应用信息技术等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教学效果较好,工作量饱满。提交一个学期完整的教学设计。

   (四)掌握教育教学研究基本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三级教师

   (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或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三)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应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教学,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

    2025年职称申报9月开始,评审通知、学校拟推荐人选名单、评审结果、最终结果,在9月份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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