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类案件行政处罚基本信息公示(阚疃所20250303)
|
|
序号
|
处罚对象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时间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
1
|
阚疃镇胡彬商店
|
阚疃镇胡彬商店销售过期食品案
|
2025年1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阚疃镇胡彬商店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的货架上发现10盒金条形巧克力(代可可脂巧克力)(以下简称“巧克力”),净含量:18g,生产日期:2023/12/25,保质期:12个月。且无法提供供货商资质及采购票据。
|
1.警告;2.罚款5000元;3.没收过期的“10小盒巧克力”。
|
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第四章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3/3
|
利市监处罚〔2025〕93号
|
请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再到相关银行缴清上述款项。逾期不缴纳者,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2
|
利辛县阚疃程子豪超市
|
利辛县阚疃程子豪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案
|
2025年1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12345投诉线索对利辛县阚疃程子豪超市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的货架上发现7袋恋喜欣®脆笋鱿鱼(烧烤味),净含量:15g,生产日期:2024/04/01,保质期:9个月。
|
1.罚款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0.3元;3.没收过期的“恋喜欣®脆笋鱿鱼(烧烤味)”7袋。
|
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第四章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3/3
|
利市监处罚〔2025〕19号
|
请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再到相关银行缴清上述款项。逾期不缴纳者,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3
|
利辛县阚疃荣辉百货超市
|
利辛县阚疃荣辉百货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案
|
2025年1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12345热线线索对利辛县阚疃荣辉百货超市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的货架上发现3袋蟹黄味面,净含量:38g,生产日期:2024/07/05,保质期:常温(24℃)避光150天,且无法提供供货商资质及采购票据。
|
1.警告;2.罚款5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0.4元;4.没收过期的“蟹黄味面”3袋。
|
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第四章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3/3
|
利市监处罚〔2025〕57号
|
请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再到相关银行缴清上述款项。逾期不缴纳者,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