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省政府 市政府

繁体中文  |  长者版  |  无障碍  | 

返回首页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专题首页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内容详情
索引号: 11341623003185143G/202503-00023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发布机构: 利辛县阚疃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类案件行政处罚基本信息公示(阚疃所2025030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3-05 17:44 发布日期: 2025-03-05 17:44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类案件行政处罚基本信息公示(阚疃所20250303)

发布时间:2025-03-05 17:44 来源:利辛县阚疃镇人民政府 浏览:43 次
【字体大小: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类案件行政处罚基本信息公示(阚疃所20250303)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1 阚疃镇胡彬商店 阚疃镇胡彬商店销售过期食品案 202511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阚疃镇胡彬商店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的货架上发现10盒金条形巧克力(代可可脂巧克力)(以下简称巧克力),净含量:18g,生产日期:2023/12/25,保质期:12个月。且无法提供供货商资质及采购票据。 1.警告;2.罚款5000元;3.没收过期的“10小盒巧克力 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第四章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3/3 利市监处罚〔2025〕93号 请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再到相关银行缴清上述款项。逾期不缴纳者,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 利辛县阚疃程子豪超市 利辛县阚疃程子豪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案 202516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12345投诉线索对利辛县阚疃程子豪超市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的货架上发现7袋恋喜欣®脆笋鱿鱼(烧烤味),净含量:15g,生产日期:2024/04/01,保质期:9个月。 1.罚款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0.3元;3.没收过期的恋喜欣®脆笋鱿鱼(烧烤味)”7袋。 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第四章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3/3 利市监处罚〔2025〕19号 请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再到相关银行缴清上述款项。逾期不缴纳者,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 利辛县阚疃荣辉百货超市 利辛县阚疃荣辉百货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案 2025110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12345热线线索对利辛县阚疃荣辉百货超市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的货架上发现3袋蟹黄味面,净含量:38g,生产日期:2024/07/05,保质期:常温(24℃)避光150天,且无法提供供货商资质及采购票据。 1.警告;2.罚款5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0.4元;4.没收过期的蟹黄味面”3袋。 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第四章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3/3 利市监处罚〔2025〕57号 请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再到相关银行缴清上述款项。逾期不缴纳者,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