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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98775401G/202505-00161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张村所2025.5.2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27 15:06 发布日期: 2025-05-27 15:06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张村所2025.5.27)

发布时间:2025-05-27 15:06 来源: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17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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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张村所)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利辛县张村飞英刀削面馆 利辛县张村飞英刀削面馆涉嫌使用过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经查,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和《安徽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称购进了海天料酒(生产日期:20210624、保质期12个月),进价8元/瓶,于2022年6月24日超过保质期。购进了老干妈风味辣椒(生产日期:2023.06.06、保质期18个月),进价10元/瓶,于2024年12月6日超过保质期。购进了乐畅黑芝麻(生产日期:2022/05/19、保质期24个月),进价2元/袋,于2024年5月19日超过保质期。2025年4月2日,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有海天料酒1瓶、老干妈风味辣椒1瓶、乐畅黑芝麻1袋。经检查,上述食品原料均已超过保质期,被我执法人员依法查获。截止查获之日,当事人未使用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货值金额共计20元。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海天料酒1瓶、老干妈风味辣椒1瓶、乐畅黑芝麻1袋;
2、罚款2000元。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和《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六)项、第十条第(二)项、第八条第(三)项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3日 利市监处罚〔2025〕477号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再到相关银行或者通过登陆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统一支付平台(pay.ahzwfw.gov.cn)缴清上述款项。逾期不缴纳者,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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