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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98775401G/202505-00130 组配分类: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企业  / 决定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类行政处罚案件基本信息公示(汝集所2025052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22 11:01 发布日期: 2025-05-22 11:00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类行政处罚案件基本信息公示(汝集所20250522)

发布时间:2025-05-22 11:00 来源: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2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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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1 利辛县朱集三妹化妆品销售店 利辛县朱集三妹化妆品销售店过期化妆品案 2025年3月24日,我单位接到举报:朱集东头朱集三妹理发店销售过期化妆品,2025年3月25日我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在当事人店内销售货架上发现有焕颜撕拉面膜1盒,限期使用日期:2024/10/13;发现歌宝莲玉容撕拉面膜1盒,生产日期:2021/08/11,保质期:三年,上述化妆品均已过期,当事人涉嫌销售过期化妆品。 1、没收已过期的焕颜撕拉面膜1盒和歌宝莲玉容撕拉面膜1盒;
2、罚款2000元。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5/21 利市监处罚〔2025〕398号 主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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