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MB0U19825Q/202505-00027 | 组配分类: | 对娱乐场所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利)文综罚字〔2025〕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5-14 15:50 | 发布日期: | 2025-05-15 16:49 |
当事人:利辛县蘭爵公馆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营业执照(91341623MA2QM9AC0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王标
住所(住址等):利辛县人民路与长春路交叉口
2024年12月12日,利辛县公安局转来两起蘭爵公馆KTV有偿陪侍案件,公安机关已行政处罚完毕,在两起案件中,公安机关均给予蘭爵公馆KTV停业整顿的处罚。(案件移送书及处罚决定书)
2024年12月26日,蘭爵公馆KTV因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又被县文旅体局执法大队立案查处。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娱乐管理条例第53条规定:“2年内被2次停业整顿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到行政处罚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利辛县公安局转来两起蘭爵公馆KTV有偿陪侍案件文书编号为利公(城)行罚决字〔2024〕416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利公(城)行罚决字〔2024〕1434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县文旅体局(利)文综罚字〔2025〕2号;3、《调查询问笔录》;4、委托书、李晨曦和王标的身份证复印件;5、利辛县蘭爵公馆的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
根据《娱乐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2年内被2次停业整顿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到行政处罚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现拟对你(单位)做出如下处罚: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利辛县人民政府或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利辛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利辛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5年5月14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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