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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98775401G/202505-00102 组配分类: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3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城南所2025 -5.2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20 17:15 发布日期: 2025-05-20 17:15

3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城南所2025 -5.20

发布时间:2025-05-20 17:15 来源: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3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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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妆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城南所)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利辛县爱洁净商贸有限公司 利辛县爱洁净商贸有限公司网络销售化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案 经查,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于2024年01月29日开始在利辛县城关镇双桥东周庄160号从事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化妆品零售经营。2025年03月31日本局接安徽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称利辛县爱洁净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抖音平台,售卖的化妆品宣称使用人群为通用,其实际备案是普通人群,于与备案不符,属于虚假宣传。2025年4月1日本局执法人员对被举报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并通过手机对当事人的抖音店铺(爱洁净家庭环境清洁专营)进行检查发现其抖音店铺售卖的西亚斯沐浴露700g的页面标称适用人群为通用,与其化妆品备案信息(备案号:浙G妆网备字2020018627,使用人群:03普通人群)不符,当事人存在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被本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调查,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费用共计200元。 罚款6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5-20 利市监处罚〔2025〕513号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再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者,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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