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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5186X/202505-00029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利辛县旧城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转载上级】关于开展2024年度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20 15:41 发布日期: 2025-05-20 15:41

【转载上级】关于开展2024年度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0 15:41 来源:利辛县旧城镇人民政府 浏览:1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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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局属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4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人函〔2024〕522号)及《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皖农人函〔2024〕81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4年度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以下简称“头雁”项目)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加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的任务要求,突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的系统培育和综合支持,打造一支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相适应,能够引领一方、带动一片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提升农业农村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二、强化领导成立专班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头雁”项目培育工作,在局党组的高度重视下,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加快乡村产业振兴人才培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局属和二级机构抽调人员组成培育“头雁”项目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具体联络工作(名单附后)。

三、培育计划及需求标准

2024年,计划在全县范围内遴选“头雁”9人。加强对粮油等大宗产品生产加工业、乡村特色产业、帮扶产业等领域的带头人培育。

(一)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年龄在55周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身心健康,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在当地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

(二)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乡村休闲旅游经营主体负责人及种养大户等带头人。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大型企业负责人不作为培育对象。

(三)从事当地农业主导、优势或特色产业3年以上,形成稳定的经营模式和一定规模,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长期从事农业及相关产业且愿意带动农户共同发展,善于接受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和新理念,主动向农户分享经验、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近3年累计带动30户或100名以上农民实现增收致富。

(五)已选派过“头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不再重复选派人员参加培育。

四、推荐程序及遴选要求

(一)推荐程序。严格按照个人申请、乡镇遴选、县级推荐报市级甄选的程序,层层筛选,逐级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带头人遴选出来。县农业农村局落实首推责任,认真进行筛选,做到优中选优。

(二)遴选要求。各乡镇要将“头雁”项目政策传达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认识“头雁”、了解“头雁”、想要成为“头雁”,确保带头人知晓并自愿申请。

在个人申请基础上,根据培育需求标准于11月11日前将《2024年度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遴选对象登记表》盖章后报县农经总站,由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定后报市级甄选确定人选。

联系人:王兵,联系电话:8812513 。

 

附件1:利辛县2024年“头雁”项目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附件2:2024年度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遴选对象登记表

 

 

 

 

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8日

 


附件1:

 

利辛县2024年“头雁”项目工作专班

成员名单

 

 

组 长:李 艳      利辛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徐冬青      利辛县农机中心主任

王思宇      利辛县农业农村局产业化股负责人

武玉石      利辛县农经总站站长

张 明      利辛县农经总站副主任科员

陈文勇      利辛县农经总站副站长

王玉三      利辛县农经总站科员

任怀共      利辛县农经总站科员

于俊洋      利辛县农经总站科员

董 侠      利辛县农经总站科员

管理员:王 兵      利辛县农经总站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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