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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旧城镇鑫聚婴母婴生活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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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旧城镇鑫聚婴母婴生活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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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于2025年2月7日从太和县鑫可爱母婴用品店购进了牛乳钙咀嚼片压片糖果10盒,进价13元/盒,销售价44元/盒。2025年2月10日,抽检人员依法抽样送检2盒。2025年3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XC202502100109),检验结论:经检验,该样品蛋白质项目不符合GB28050-2011要求。现场发现有该牛乳钙咀嚼片压片糖果4盒。截止查获之日,当事人销售出上述牛乳钙咀嚼片压片糖果6盒,货值金额440元,违法所得1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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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牛乳钙咀嚼片压片糖果4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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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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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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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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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市监处罚〔2025〕3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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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再到相关银行或者通过登陆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统一支付平台(pay.ahzwfw.gov.cn)缴清上述款项。逾期不缴纳者,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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