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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98775401G/202505-00097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旧城所2025052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20 15:30 发布日期: 2025-05-20 15:30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旧城所20250520)

发布时间:2025-05-20 15:30 来源: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19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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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旧城所20250520)
编号:2025-05201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利辛县旧城镇鑫聚婴母婴生活馆 利辛县旧城镇鑫聚婴母婴生活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经查,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于2025年2月7日从太和县鑫可爱母婴用品店购进了牛乳钙咀嚼片压片糖果10盒,进价13元/盒,销售价44元/盒。2025年2月10日,抽检人员依法抽样送检2盒。2025年3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XC202502100109),检验结论:经检验,该样品蛋白质项目不符合GB28050-2011要求。现场发现有该牛乳钙咀嚼片压片糖果4盒。截止查获之日,当事人销售出上述牛乳钙咀嚼片压片糖果6盒,货值金额440元,违法所得186元。 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牛乳钙咀嚼片压片糖果4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9日 利市监处罚〔2025〕344号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再到相关银行或者通过登陆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统一支付平台(pay.ahzwfw.gov.cn)缴清上述款项。逾期不缴纳者,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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