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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98775401G/202505-00087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2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城南所2025.5.1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19 08:58 发布日期: 2025-05-19 08:58

2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城南所2025.5.19

发布时间:2025-05-19 08:58 来源: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19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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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城南所)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利辛县安心舒逸老年服务有限公司 利辛县安心舒逸老年服务有限公司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2月份在其老年公寓门口的商店购买了2箱“伊利”纯牛奶给公寓的人喝。2025年03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摆放的1箱纯牛奶外包装上无生产日期保质期,当事人存在经营使用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被本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货。截至案发时,本局共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发现1箱包装上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纯牛奶,货值金额共计50元,无违法所得。 1、没收非法物品:1箱纯牛奶;2、罚款2000元,上交国库。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5-19 利市监处罚〔2025〕348号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再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者,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2 利辛县振海蔬菜批发店 利辛县振海蔬菜批发店销售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案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月在徐州购进了1箱山药(16.7kg/箱,进价60元1箱,销价67元1箱),在阜阳购进了2箱生姜(24.75kg/箱,进价125元1箱,销价135元1箱),并于2025年01月19日和01月21日将上述山药和生姜全部销售给利辛县启鹅鲜生连锁超市有限公司。2025年01月21日,安徽润安信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的检验人员依法对启鹅鲜生连锁超市购进的上述山药和生姜进行了抽样检验。2025年02月21日本局收到上述公司出具的关于启鹅鲜生连锁超市经营的山药和生姜的不合格检验报告,证明上述山药和生姜为不合格农产品的事实,本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03月19日对启鹅鲜生连锁超市制作了询问笔录,得知其购进不合格山药和生姜的进货来源为当事人,遂于2025年03月25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查未发现其经营场所内有上述被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山药和生姜。至案发时,当事人经营的不合格山药和生姜货值金额共计337元,销售额共计337元,违法所得337元。 1、没收违法所得337元;2、罚款3500元;1-2项合并罚没款3837元,上缴国库。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5-19 利市监处罚〔2025〕432号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再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者,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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