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098775401G/202504-00144 | 组配分类: |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类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城东所2025.4.23)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4-23 17:36 | 发布日期: | 2025-04-23 17:36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类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城东所) | |||||||||
编号:2025-0001 | |||||||||
序号 | 处罚对象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时间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1 | 利辛县度合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 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 | 当事人于2021年09月08日办理《营业执照》在利辛县城关镇和平路与长春路交叉口路西(江南名郡大门北侧)从事医疗服务经营。当事人于2023年10月2日从太和县阔睿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购进南昌华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江燕”®医用纱布敷料2包,每包里有20小包,型号:A1型(灭菌折叠);规格:6cm×8cm×8层;注册证编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赣械注准2017214020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编号:赣食药监械生产许20170197号;生产批号:20230106;生产日期:20230106;失效日期:20250105。进价13元/包。上述“江燕”®医用纱布敷料购进后在有效期内使用31小包。因上述“江燕”®医用纱布敷料是当事人诊所用于免费提供给病人,无售价。剩余9小包“江燕”®医用纱布敷料超过有效期没有使用和销售,贮存在诊所配液室内货架底部未及时清理,于2025年1月16日被你局查获。上述“江燕”®医用纱布敷料货值5.85元,当事人购进上述医疗器械时索要了供货商的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销售凭证。 |
1.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江燕”®医用纱布敷料9小包; 2.罚款3000元。 |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4/23 | 利市监处罚(2025)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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