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713998587B/202504-00023 | 组配分类: | 中长期规划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利辛县202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计划表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4-17 09:08 | 发布日期: | 2025-04-17 09:08 |
利辛县202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计划表 |
||||
计划发放户数(户) |
保障范围及准入条件 |
补贴标准 |
补贴面积 |
文件依据 |
50 |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补贴的收入条件,原则上应不高于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
1.城镇家庭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的,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为6.5元/月。 |
人均租赁住房补贴面积18平方米,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
《利辛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利政办秘〔2024〕14号 |
|
2.城镇家庭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全县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的,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为6元/月。 |
《关于调整利辛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租金标准和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利政办秘〔2019〕84号 |
||
2.新就业无房职工:累计申请租赁补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 个月。 3.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补贴的,应符合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认定条件,在本地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 |
3.城镇家庭人均收入在全县最低工资标准以上、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以下的,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为5元/月。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