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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详情
索引号:
11341623MB19736724/202504-00013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利辛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无
名称:
杨某某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案
文号:
无
发文日期:
2025-04-01 15:53
发布日期:
2025-04-01 15:53
杨某某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案
发布时间:2025-04-01 15:53
来源:利辛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5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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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2日9时许,利辛县公安局李集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在大李集镇杨某某超市仓库内非法储存有烟花爆竹39件,其中烟花24件,鞭炮15件。经核查,该39件烟花爆竹由杨某某非法储存。2025年2月20日利辛县公安局将“杨某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及案卷相关材料”移送至我局。杨某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擅自销售烟花爆竹。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40000元(肆万元整)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烟花爆竹39件)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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