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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详情
索引号:
11341623MB19736724/202504-00011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利辛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无
名称:
盛某某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案
文号:
无
发文日期:
2025-04-01 15:57
发布日期:
2025-04-01 15:57
盛某某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案
发布时间:2025-04-01 15:57
来源:利辛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4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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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0日,利辛县公安局旧城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盛某某在利辛县旧城镇盛新村盛河口庄盛河口街上,其开设的利辛县粮厦旧城镇盛某某加盟店一楼门前,非法储存烟花13箱、爆竹8箱。经查烟花爆竹为盛某某用于销售所储存。2025年3月4日利辛县公安局将“盛某某涉嫌非法储存销售危险物质卷宗相关材料”移送至我局,盛某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擅自销售烟花爆竹,盛某某无证经营烟花爆竹。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并处人民币21000元(贰万壹仟元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0元(贰佰元整)、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烟花13箱爆竹8箱)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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