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003185063W/202504-00134 | 组配分类: | 姓名变更、更正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巩店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办理指南】姓名变更、更正(夫妻离婚后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4-03 15:29 | 发布日期: | 2025-04-03 15:29 |
夫妻离婚后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
1.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
2.办理条件;①对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受理。②非婚生育或离婚后,父母一方申请变更子女姓名,另一方无法联系的,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后可以受理,但需书面承诺子女成年前,另一方对变更姓名提出异议,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公安机关有权予以恢复。3、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相关事实,而变更子女姓名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
3.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理
4.所需材料;1、父母双方当场协商一致共同提出申请,或提供经公证协商一致的书面申请;2、变更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已办理的提供);3、离婚证、经民政部门备案的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5.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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