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省政府 市政府

繁体中文  |  长者版  |  无障碍  | 

返回首页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专题首页 > 行政强制 > 内容详情
索引号: 11341623MB19736724/202503-00123 组配分类: 行政强制
发布机构: 利辛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高某某无证经营烟花爆竹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3-24 16:05 发布日期: 2025-03-24 16:05

高某某无证经营烟花爆竹

发布时间:2025-03-24 16:05 来源:利辛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109 次
【字体大小:
2025年2月10号公安局巩店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位于巩店镇刘寨社区张庄,对张庄张某某食品店例行检查时发现,店内存放有烟花爆竹4件55盘,且该店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该店实际经营者为高某某。2025年2月24日利辛县公安局将“高某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及案卷相关材料”移送至我局,高某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擅自销售烟花爆竹。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21000元(贰万壹仟元整)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烟花爆竹4件55盘)的行政处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