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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MB19736724/202503-00120 组配分类: 行政强制
发布机构: 利辛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汪某某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3-24 16:10 发布日期: 2025-03-24 16:10

汪某某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案

发布时间:2025-03-24 16:10 来源:利辛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10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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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9日14时接匿名举报报警称:在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大李集镇高集社区李寨“某某超市”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其中烟花6件,鞭炮13盘,小烟花若干,该超市系汪某某日常经营管理。2025年2月24日,利辛县公安局大李集派出所将“汪某某涉嫌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案件移交至我局。汪某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擅自销售烟花爆竹。 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21000元(贰万壹仟元整)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烟花爆竹7件13盘)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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