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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详情
索引号:
11341623MB19736724/202503-00110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利辛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无
名称:
汝某某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案
文号:
无
发文日期:
2025-03-25 16:09
发布日期:
2025-03-25 16:09
汝某某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案
发布时间:2025-03-25 16:09
来源:利辛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10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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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0日,利辛县公安局孙庙派出所工作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利辛县孙庙乡富民村汝寨某某超市,该超市法定代理人汝某在该超市二楼非法储存烟花37箱、爆竹5盘。2025年2月19日,利辛县公安局孙庙派出所将“汝某涉嫌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案件移交至我局。汝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擅自销售烟花爆竹。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21000元(贰万壹仟元整)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烟花爆竹37箱5盘)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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