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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详情
索引号:
11341623MB19736724/202503-00107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利辛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无
名称:
刘某某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案
文号:
无
发文日期:
2025-03-27 16:03
发布日期:
2025-03-27 16:03
刘某某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案
发布时间:2025-03-27 16:03
来源:利辛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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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 月 15日 16时许,利辛县公安局巩店镇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在利辛县巩店镇某某超市,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共计70件,经核查,该店实际经营者为刘某某,且刘某某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2025年2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利辛县公安局移交的“刘某某涉嫌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案件,刘某某无证经营烟花爆竹。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刘某某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烟花爆竹70件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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