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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详情
索引号:
11341623MB19736724/202503-00105
组配分类:
行政强制
发布机构:
利辛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无
名称:
李某某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案
文号:
无
发文日期:
2025-03-27 16:05
发布日期:
2025-03-27 16:05
李某某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案
发布时间:2025-03-27 16:05
来源:利辛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12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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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30日,利辛县公安局李集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在利辛县大李集镇李集村中学超市北侧房屋内非法储存有烟花爆竹共计101件,其中烟花71件、鞭炮18件、地毯红12件。经核查,该超市经营者为李某某。2025年2月20日,利辛县公安局大李集派出所将“李某某涉嫌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案件移交至我局。李某某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花爆竹。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并处人民币21000元(贰万壹仟元整)罚款、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烟花爆竹101件)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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