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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MB19736724/202503-00101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利辛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刘某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3-27 16:09 发布日期: 2025-03-27 16:09

刘某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案

发布时间:2025-03-27 16:09 来源:利辛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7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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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日,利辛县公安局胡集派出所,在利辛县胡集镇新矿社区板集电厂“某某超市”该店铺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12件。经查该店铺的实际经营者为刘某,刘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储存销售烟花爆竹。2025年2月21日利辛县公安局将“刘某涉嫌非法储存销售危险物质卷宗相关材料”移送至我局,刘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擅自销售烟花爆竹,无证经营烟花爆竹。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人民币21000元(贰万壹仟元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00元(肆佰元整)、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烟花爆竹12件)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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