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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详情
索引号:
11341623MB19736724/202503-00081
组配分类:
行政强制
发布机构:
利辛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无
名称:
李某某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案
文号:
无
发文日期:
2025-03-19 16:56
发布日期:
2025-03-19 16:56
李某某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案
发布时间:2025-03-19 16:56
来源:利辛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11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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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8日,利辛县公安局望町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李某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517件,涉嫌非法经营。2025年2月8日利辛县公安局将“李某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及案卷相关材料”移送至我局,李某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擅自销售烟花爆竹,无证经营烟花爆竹。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25000元(贰万伍仟元整)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烟花爆竹517件)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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