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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MB19736724/202503-00073 组配分类: 行政强制
发布机构: 利辛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管某某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3-19 17:01 发布日期: 2025-03-19 17:01

管某某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案

发布时间:2025-03-19 17:01 来源:利辛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8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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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1日11时许,利辛县公安局李集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在大李集院寺社区院寺西街某某超市仓库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21件,经核查,该超市经营者为管某某秀。2025年2月20日,利辛县公安局大李集派出所将“管某某涉嫌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案件移交至我局。管某某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花爆竹。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21000元(贰万壹仟元整)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烟花爆竹21件)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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