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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详情
索引号:
11341623MB19736724/202503-00069
组配分类:
行政强制
发布机构:
利辛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无
名称:
管某某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案
文号:
无
发文日期:
2025-03-20 16:55
发布日期:
2025-03-20 16:55
管某某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案
发布时间:2025-03-20 16:55
来源:利辛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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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2日12时许,利辛县公安局程集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在安徽省利辛县程家集镇赵圩社区某某学校对面一超市内,管某某非法储存烟花3件、鞭炮26件(含10盘地毯红),且管某某本人在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情况下售卖烟花爆竹获利。2025年2月18日利辛县公安局将“管某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及案卷相关材料”移送至我局,管某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擅自销售烟花爆竹,无证经营烟花爆竹。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人民币21000元(贰万壹仟元整)罚款、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烟花3件、鞭炮26件)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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