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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详情
索引号:
11341623MB19736724/202503-00065
组配分类:
行政强制
发布机构:
利辛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无
名称:
孙某某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案
文号:
无
发文日期:
2025-03-20 16:59
发布日期:
2025-03-20 16:59
孙某某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案
发布时间:2025-03-20 16:59
来源:利辛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6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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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2日,利辛县公安局孙集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利辛县孙集镇孙集社区富民新街“许某某商店”内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194件(其中烟花133件、鞭炮61箱)。2025年2月19日利辛县公安局将“孙某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及案卷相关材料”移送至我局,孙某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擅自销售烟花爆竹,孙某某无证经营烟花爆竹。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人民币26000元(贰万陆仟元整)罚款、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 烟花爆竹194件 )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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