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3MB0U19825Q/202502-00050 | 组配分类: | 对非法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的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利)文综罚字〔2025〕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5-02-06 10:39 | 发布日期: | 2025-02-10 10:30 |
当事人:利辛县梦雨多彩文具店(王梦雨)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营业执照(92341623MA8Q48MY72(1-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王梦雨
住所(住址等):利辛县城关镇书香苑2#104商铺
2024年12月2日17时38分,利辛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赵忠良(12030321012)、岳磊(12030321008)向利辛县梦雨多彩文具店经营者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进行检查,该店证照齐全,正在营业中。检查时发现货架上摆放《十宗罪3》等书籍(详见物品清单)。执法人员要求其提供进货清单,当事人提供不出。执法人员对以上书籍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对经营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参照《亳州市新闻出版(版权)领域常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著作权领域)之标准。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文书编号为(利)文综检(勘)字〔2024〕1201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现场检查照片3张;3、《证据先行保存通知书》及清单;4、《证据先行保存处理告知书》;5、湖南文艺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十宗罪3》鉴定证明、百花文艺出版社(天津)有限公司出具的《异兽迷城4》和《异兽迷城5》的鉴定证明、接力出版社有限公司出具的《世界之巅的死亡珍兽宴》的鉴定证明;6、《调查询问笔录》;7、王梦雨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8、利辛县梦雨多彩文具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9、利辛县梦雨多彩文具店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壹仟元(1000元);2、没收侵权复制品33本。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利辛县人民政府或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利辛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利辛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5年2月6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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