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672649144T/202506-00105 | 组配分类: |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张村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利辛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补贴申请指南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6-03 17:51 | 发布日期: | 2025-06-03 17:51 |
利辛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补贴申请指南
申请事项名称:利辛县2025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补贴
补贴对象:高素质农民。2025年被遴选为高素质农民培育对象的,按照原有方式发放补贴资金。
补贴范围:全县范围内。补贴标准:全县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监督举报电话:0558-8802507
咨询电话:0558-8802509
受理及咨询地址:利辛县城关镇高新路和淝河大道交叉口人社大厦7楼
受理单位: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利辛县财政局
办理时限:根据县级实施方案要求时限办理
一、申请程序
实行资金预拨制,县农业农村局按照项目目标任务,及时依法依规将项目预拨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培育结束后,验收合格,再拨付余款。项目资金按照“钱随事走,谁用钱谁负责”原则。培育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包括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具备培育必须的教学、实践、管理和跟踪服务条件,包括: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等。
二、申请材料
项目培训机构要积极配合县农业农村局认真做好项目总结工作,于11月30日前形成书面培训总结报告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省、市农业农村厅(局)、省财政厅(局)关于年度绩效评价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自查自评工作。培育机构在完成培训任务后,应及时向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农业农村局按照验收办法组织验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