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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5098F/202503-00010 组配分类: 村庄规划
发布机构: 利辛县大李集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大李集镇高大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方案公示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3-10 11:18 发布日期: 2025-03-10 11:18

大李集镇高大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方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10 11:18 来源:利辛县大李集镇人民政府 浏览:3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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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大李集镇高大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方案公示

为进一步适应利辛县大李集镇高大村社会经济发展要求,正确引导与控制乡村建设各项活动,科学合理地建设现代化乡村,特编制《利辛县大李集镇高大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现根据《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2年版)》的规定,进行批前公示,请广大居民和社会各界对该村庄的规划在公示期内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一、《利辛县大李集镇高大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主要内容简介

1.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2021年至2035年。

2.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高大村域全部国土空间,面积约749.74公顷。

3.村庄发展定位与目标

发展定位:大李集镇西门户、现代农业样板。

发展目标:以现状农业发展为支点,延伸产业链,构建现代农业生产、加工、经营体系,发展现代农业与循环农业;依托村庄内部茨淮新河、乌江及村庄特色田园风光,培育乡村休闲旅游产业;积极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提升村庄人居环境,完善设施建设,建设彰显徽风皖韵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4.村庄发展类型

高大村定位为集聚提升类村庄,下辖17个自然村,分别为4个提升型、10个稳定型、3个收缩型。

提升型:姜房、李大庙、刘庄、高大;

稳定型:姜郢、前宅、白庄、姜小、房寨、高庄、后老寨、前小寨、姜辛、前高;

收缩型:王庄、王寨、后高庄。

5.重要控制线

1)村庄建设边界

本次规划高大村涉及村庄建设边界74.52公顷

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本次规划高大村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面积为492.72公顷(含0.56公顷预调出面积)。

3)宅基地建设范围线

本次规划高大村涉及宅基地建设范围线65.65公顷。

6.产业布局

整合高大村农业资源,重点发展小麦、玉米等传统农业种植;全面实现标准化、规模化、科技化种植;此外拓展农业休闲观光功能,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借乌江沿岸打造休闲垂钓品牌形象;链接茨淮新河沿线旅游,打造景观节点;打造农田景观,助力乡村旅游。规划形成“两带两区多点”的产业空间结构。

7.国土空间规划

2035年,耕地总面积529.12公顷,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面积492.72公顷(含0.56公顷预调出面积);村庄建设用地面积为78.42公顷,其中农村宅基地65.65公顷。

二、公示期限:30天(2025310-48日)

三、公示地址:大李集镇人民政府网站;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四、联系单位:

大李集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58-8916020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58-8820310

联系邮箱:lxxcxghfwzx@163.com

 

 

附:两图一表一则

 

 

 

 


(1) 村域国土空间规划图

 

 

 

 

 

 

 

 

 

 

 

 

 

2重点区域总平面图

 

 

 

 

 

 

 

 

 

 

 

 

 

3)近期重点项目表(图)

 

 

 

 

 

 

 

 

 

 

 

 

 


4)村庄规划用途管制规则

规划期内在国土空间上进行的各类活动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国家和安徽省相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有关控制线的,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优先考虑按照实际情况逐步拆并,确实不能拆并的,应保留现状用地规模和范围,不得扩大。

(1) 耕地

本村耕地保有量525公顷,永久基本农田492.72公顷(含0.56公顷预调出面积)。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 林地

本村林地0.14公顷。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农建设,限制改变用途。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3)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本村农业设施建设用地26.02公顷。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4) 居住用地

本村居住用地66.68公顷。主要用于乡村住宅及其居住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5)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本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33公顷。主要用于小学、幼儿园设施建设。

(6) 商业服务业用地

本村商业服务业用地0.11公顷。主要用于乌江休闲垂钓商业设施建设。

(7) 工矿用地

本村工业用地2.10公顷,主要用于农副产品加工。

(8) 交通运输用地

本村交通运输用地4.75公顷。主要用于公路、城镇村道路用地等交通运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建设。

(9)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本村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04公顷。主要用于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敞空间。

(10) 公用设施用地

本村公用设施用地54.64公顷。主要用于区域基础设施的水工等设施建设。

(11) 留白用地

本村留白用地1.37公顷。待用地性质明确后可按要求使用。在用地性质明确前,按现状地类使用,不得闲置浪费。

(12) 陆地水域

本村陆地水域62.43公顷。主要用于陆域内的河流天然陆地水域,以及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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