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003185098F/202503-00009 | 组配分类: | 村庄规划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大李集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大李集镇齐寨社区村庄规划(2021-2035年)方案公示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3-10 11:17 | 发布日期: | 2025-03-10 11:16 |
《利辛县大李集镇齐寨社区村庄规划(2021-2035年)》方案公示
为进一步适应利辛县大李集镇齐寨社区社会经济发展要求,正确引导与控制乡村建设各项活动,科学合理地建设现代化乡村,特编制《利辛县大李集镇齐寨社区村庄规划(2021-2035年)》。现根据《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2年版)》的规定,进行批前公示,请广大居民和社会各界对该村庄的规划在公示期内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一、《利辛县大李集镇齐寨社区村庄规划(2021-2035年)》主要内容简介
1.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
2.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利辛县大李集镇齐寨社区村域全部国土空间,面积约580.75公顷。
3.村庄发展定位与目标
发展定位:高效现代农业发展区、乐活宜居乡村。
发展目标:围绕“高效生产、宜居生活”两大目标,依托村域内丰富的自然水系,变自然资源为经济资源,变环境优势为资源优势,走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之路。以农业现代化发展为抓手,构建现代农业生产、加工、经营体系,发展现代农业、循环农业、休闲农业,建设彰显徽风皖韵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4.村庄发展类型
齐寨社区为集聚提升类村庄,下辖9个自然村,分别为2个提升型、7个稳定型。
提升型:齐寨、刘楼;
稳定型:张寺、前刘、后刘、汪寨、伊湖、桥西、桥东。
5.重要控制线
(1)村庄建设边界
本次规划齐寨社区涉及村庄建设边界69.71公顷。
(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本次规划齐寨社区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423.12公顷(含7.23公顷预调出面积)。
(3)宅基地建设范围线
本次规划齐寨社区涉及宅基地建设范围线62.39公顷。
6.产业布局
结合齐寨社区的地理区位、发展现状以及相关规划要求,突出其自身产业特色。第一是引入先进农业技术,大规模化连片发展;第二是结合相关规划需求,大力发展生态养殖业,规划养殖基地;第三是结合乡村发展旅游趋势,发展乡村休闲娱乐活动。一产为主、二、三产为辅,形成“一轴两区多点”的产业空间结构。
7.国土空间规划
到2035年,耕地总面积452.73公顷,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面积423.12公顷(含7.23公顷预调出面积);村庄建设用地面积为73.31公顷,其中农村宅基地62.39公顷。
二、公示期限:30天(2025年3月10日-4月8日)
三、公示地址:大李集镇人民政府网站;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四、联系单位:
大李集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58-8916020;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58-8820310;
联系邮箱:lxxcxghfwzx@163.com
附:两图一表一则
(1) 村域国土空间规划图
(2) 重点区域总平面图
(3) 近期重点项目表(图)
(4) 村庄规划用途管制规则
用途管制规则 |
规划期内在国土空间上进行的各类活动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国家和安徽省相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有关控制线的,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优先考虑按照实际情况逐步拆并,确实不能拆并的,应保留现状用地规模和范围,不得扩大。 (1)耕地 本村耕地保有量450公顷,永久基本农田423.12公顷(含7.23公顷预调出面积)。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本村农业设施建设用地13.35公顷。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3)居住用地 本村居住用地62.72公顷。主要用于乡村住宅及其居住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本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3公顷。主要用于教育设施建设。 (5)工矿用地 本村工业用地1.56公顷,主要用于农副产品加工。 (6)交通运输用地 本村交通运输用地4.19公顷。主要用于公路、村庄内部道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建设。 (7)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本村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0.18公顷。主要用于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敞空间。禁止用作其他用途。 本村留白用地0.91公顷。待用地性质明确后可按要求使用。在用地性质明确前,按现状地类使用,不得闲置浪费。 (9)陆地水域 本村陆地水域44.08公顷。主要用于陆域内的河流、湖泊等天然陆地水域,以及水库、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湖泊、水库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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