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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5573A/202502-00075 组配分类: 日常监管信息
发布机构: 利辛县教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利辛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2-24 10:46 发布日期: 2025-02-24 10:46

利辛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24 10:46 来源:利辛县教育局 浏览:9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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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中心学校:

年检是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按年度对民办学校依法办学和规范管理情况进行综合检查的一项行政管理制度,民办学校接受年检是法定义务。为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现就做好我县民办学校2024年度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结合《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民办中等以下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教民〔2020〕2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皖教秘民〔2022〕7号)和《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教民〔2025〕1号)等文件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引导规范民办学校健康发展,依法依规做好年检工作。

(二)分级管理原则。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县教育局负责全县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年检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对全县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的年检工作提出初审意见;各学区中心学校负责学区内民办幼儿园年检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对学区内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年检工作提出初审意见。

(三)突出重点原则。紧扣“引导、规范、发展”三个核心要点,一方面,将民办学校过程性管理与年检工作相结合,对民办学校年度办学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台账,作为年检结论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党建、招生、收费、校园安全、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资金监管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促进民办学校高质量发展。

二、年检工作

(一)年检对象

全县范围内由教育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均应参加年检。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成立登记时间未超过6个月的民办学校,不参加当年的年检,只提供年检报告书(附件3)和统计表(附件4)。

(二)年检内容

主要包括党建思政、安全管理、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财务资产管理、创新特色以及2023年度年检问题整改情况等。

(三)年检程序

1.学校自查。民办中小学对照《亳州市民办中小学2023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附件1),民办幼儿园对照《利辛县民办幼儿园2024年度检查评估评分细则》(附件2),整理佐证资料,逐条自评,据实赋分,形成年度报告。

2.提交材料。2025年3月12日前,各民办学校将以下材料装订成册。民办高中直接报送县教育局综合业务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经学区中心学校初审合格后,报县教育局综合业务股;民办幼儿园直接报送学区中心学校。

(1)学校年度工作自查报告;

(2)利辛县民办学校年检报告书(见附件3);

(3)学校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4)《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其他相关证照正、副本复印件;

(5)学校土地证和房产证(或房产租赁协议)复印件;

(6)招生简章备案材料;

(7)学校自评赋分情况(见附件1或3);

(8)利辛县民办学校情况统计(汇总)表(见附件4)。

3.实地核查。2024年3月13日至4月14日,在民办学校自查的基础上,县教育局对全县民办高中、义务教育学校进行实地检查并赋分,各学区中心学校对学区内民办幼儿园进行实地检查并赋分。4月15日开始,县教育局将对各学区民办幼儿园年检情况进行复核。

4.结果确认。根据实地核查赋分情况,拟定年检结果并采取合适的方式予以公示。年检等次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得分75分以上,为“合格”;60~74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正式公布年检结论。

根据有关文件及要求,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年检确定为“不合格”: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本年度未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

(3)无固定办学地址和教育教学活动场所的;

(4)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

(5)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审批部门、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6)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7)侵占、私分、挪用民办学校资产的;

(8)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9)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学校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的。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得分直接扣减25分:

(1)在寒暑假、节假日将校园校舍租借给培训机构违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含3-6岁幼儿)学科类培训的;

(2)其他严重违反教育教学管理行为、被主管部门通报处理的(通报中明确年检结果的,从其规定);

5.落实整改。整改是年检的重要环节。对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学校,检查组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学校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在3个月内将整改报告上报学区中心学校。学区中心学校对学校的整改结果进行实地复核并出具意见,同时将整改情况纳入下一年度年检的重要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站位。各学区中心学校要成立年检工作领导小组,将年检工作作为促进民办学校依法办学和规范管理的重要抓手,作为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民办学校要优化过程管理,认真开展自查并按时报送年检材料,通过年检总结经验、推动问题解决,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学区中心学校要按照要求,结合本学区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年检工作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有力有效。各民办学校要按照年检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做好自查、撰写年度报告、整理完善佐证资料备查,以良好的状态接受检查。

(三)强化结果运用。年检结果将作为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评先评优、申报资金、确定招生计划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对存在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要以年检为契机,持续巩固清理整顿无证办学工作成果,及时取缔新出现的非法办学机构。

对无故不参加或放弃年检的学校,直接视为年检不合格,并责令其整改、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年检结束后,各学区中心学校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形成总结材料,于5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盖章后报县教育局综合业务股,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联系人:杨玉伟 杨建凯   联系电话:0558-8816912

邮箱:lxxjyjmbj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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