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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98775401G/202503-00015 组配分类: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类行政处罚案件基本信息公示(永兴所2025030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3-04 09:28 发布日期: 2025-03-04 09:28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类行政处罚案件基本信息公示(永兴所20250304)

发布时间:2025-03-04 09:28 来源: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12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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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基本信息公示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1 利辛县徐国发艺店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 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在永兴镇双龙村南徐57-3从事理发经营。2021年8月1日从利辛县文化路路丽化妆品经营部购进“唯美优品”杰派油头啫喱4瓶,进货价8元/瓶,瓶体标注的生产许可证:粤妆20160417,限期使用日期2023年9月30日,生产商:广州苏莎化妆品有限公司;购进“钻石”丝滑凝露素4瓶,进货价8元/瓶,瓶体标注的生产许可证:粤妆20170355,限期使用日期是2023年12月7日,生产商:广州凯歌化妆品有限公司。至2024年12月27日执法人员查获时上述两种化妆品均已超过使用期限。因上述两种化妆品是经营者给消费者理发后喷洒使用,未单独计价,故无获利,维美优品杰派油头啫喱剩余0.5瓶、钻石丝滑凝露素剩余0.7瓶、货值金额16元。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维美优品杰派油头啫喱0.5瓶、钻石丝滑凝露素0.7瓶;2.罚款2000元。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3/4 利市监处罚〔20241829号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2 利辛县永兴镇永安村阿莲日杂百货超市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 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在永兴镇永安社区沟北二队52队从事食品、百货经营。2023年12月15日从利辛县孙庙乡金凤百货店购进“大宝”SOD蜜10盒,进价为7元/盒、销售价为10元/盒,盒体标注生产商:北京大宝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XK16-108 0032,执行标准号:OB/T 2266,生产批号:20240811AA净含量:100ML,限期使用日期:2024年8月11日。2025年1月6日执法人员检查时该化妆品已超过限期使用日期。至查获时,该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后售出1盒、剩余5盒、获利3元、货值金额60元。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大宝”SOD蜜5盒;2.没收违法所得3元;3.罚款2000元。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3/4 利市监处罚〔202548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案件参照此表进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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