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098775401G/202503-00002 | 组配分类: |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类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执法大队)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3-03 08:26 | 发布日期: | 2025-03-03 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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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孙玲娇兰佳人日用品店 | 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08月15日登记注册《营业执照》在利辛县城关镇五一路桥东从事化妆品零售;日用百货等销售,于2024年从合肥白马商城购进第三类医疗器械“美瞳”50瓶(25对)用于销售,进货价:12.5元/瓶、零售价格均为15元/瓶、(30元/对),截至案发产品未售出,以上货值金额750元,未产生违法所得。 | 1、没收涉案物品;罚款6000元。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八十一条 |
利辛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2.28 | 利市监处罚〔2024〕15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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