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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98775401G/202503-00002 组配分类: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类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执法大队)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3-03 08:26 发布日期: 2025-03-03 08:26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类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执法大队)

发布时间:2025-03-03 08:26 来源: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23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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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孙玲娇兰佳人日用品店 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08月15日登记注册《营业执照》在利辛县城关镇五一路桥东从事化妆品零售;日用百货等销售,于2024年从合肥白马商城购进第三类医疗器械“美瞳”50瓶(25对)用于销售,进货价:12.5元/瓶、零售价格均为15元/瓶、(30元/对),截至案发产品未售出,以上货值金额750元,未产生违法所得。 1、没收涉案物品;罚款6000元。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八十一条 利辛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2.28 利市监处罚〔2024〕15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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