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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MB1681880U/202407-00157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公告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2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7-31 15:35 发布日期: 2024-07-31 15:35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2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7-31 15:35 来源: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10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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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其力委员:

您提出的乡村振兴服务三农和生态环保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关于项目落地手续的问题,根据项目所在位置不同,目前有不同的用地政策。

一是针对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用地,需编制地块控规和成片开发方案,征收报批后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完善用地手续。

二是针对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的用地,无法通过编制成片开发方案完成征收。针对存量已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建议将用地纳入村庄规划,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完善用地手续。针对集体建设用地,因我县不属于集体土地入市试点地区,暂不能通过集体土地入市的方式完善用地手续。

三是推进入股联营等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2022年3月11日,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了《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举办)企业的指导意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对于一些用地手续不规范、不完善的乡镇企业可采用与村集体入股、联营等形式完善用地手续。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政策、安全、环保、供地政策的前提下,我局将积极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

 

办复类别:B类

联系电话:0558-8820310       联系人:席金宝、郑明智

 

2024年7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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