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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MB1681880U/202406-00223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公告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用好高铁建设资源建议答复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6-19 16:48 发布日期: 2024-06-19 16:48

关于用好高铁建设资源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6-19 16:48 来源: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7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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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用好高铁建设资源》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高铁建设在利辛县境内临时用地共办理11件批复,涉及望疃镇、中疃镇、程家集镇、马店孜镇、永兴镇、城关镇六个镇;主要用途为制梁场生产区、钢筋混凝土搅拌站、临时材料堆场、临时办公驻地、临时施工便道。一处混凝土搅拌站在望疃镇望疃社区境内,S305道路东南侧,该宗地为集体建设用地,已报批。另外两处混凝土搅拌站分别在永兴镇双龙社区、城关镇朱瓦房社区;高铁制梁场生产区在城关镇城南村、邵渡口村,临时使用的地类是一般耕地;其他临时使用的土地用途为表土堆放区、临时生活区、临时办公用房、施工便道、材料堆场,用地性质为农用地和小部分建设用地(不在县城区规划区内)。

     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21号)文件中: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并交还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使用的土地。

临时用地具有临时性可恢复性等特点。与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无关的用地,使用后无法恢复成原地类或者复垦达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用地,不能使用临时用地。

临时用地范围包括:

(一)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的直接服务于施工人员的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包括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工棚等使用的土地;直接服务于工程施工的项目自用辅助工程,包括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制梁场、拌合站、钢筋加工厂、施工便道、运输便道、地上线路架设、地下管线敷设作业,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取土场、弃土(渣)场等使用的土地。

(二)矿产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勘查、水文地质勘查等,在勘查期间临时生活用房、临时工棚、勘查作业及其辅助工程、施工便道、运输便道等使用的土地,包括油气资源勘查中钻井井场、配套管线、电力设施、进场道路等钻井及配套设施使用的土地。

(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临时使用的土地。

 临时用地使用应当遵循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严格土地复垦、依法合理补偿的原则。

鉴于以上临时用地办理使用的规定,高铁项目临时使用的土地,使用后需恢复成原地类或者复垦到可供利用状态。按照县政府安排,针对城关镇城南村制梁场这一块,已与供电公司和相关单位对接,拟谋划建设110KV变电站项目和储能电站项目。

 

联系电话:0558-8803110           

联系人:董燕

 

                                              

                        202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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