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MB1681880U/202407-00153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公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县十三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9号建议答复的函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7-31 15:32 | 发布日期: | 2024-07-31 15:32 |
杨洪永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已落地乡镇企业土地使用手续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乡镇企业对推动县域经济发展、解决农民就业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企业所在位置,目前有不同的用地政策。
针对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用地,需编制地块控规和成片开发方案,征收报批后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完善用地手续。
针对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的用地,无法通过编制成片开发方案完成征收。针对存量已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建议将用地纳入村庄规划,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完善用地手续。针对集体建设用地,因我县不属于集体土地入市试点地区,暂不能通过集体土地入市的方式完善用地手续。
2022年3月11日,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了《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举办)企业的指导意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对于一些用地手续不规范、不完善的乡镇企业可采用与村集体入股、联营等形式完善用地手续。
办复类别:B类
联系电话:0558-8820310 联系人:席金宝、郑明智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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